“网贷代还”帮洗钱 5人因帮信罪获刑
“我知道这种行为不合法,但是没有想到那么严重。不仅自己面临刑事处罚,还把朋友和同学也拉下了水,真的很后悔。”近日,大足区法院审结一起“帮信”案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胡某等五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法庭上,被告人胡某作出了这样的忏悔。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组织被告人尹某等人,在抖音“放心贷”、“360”借条、新网银行等贷款平台进行贷款,后将平台发放的贷款取现交给上家,由上家使用犯罪所得资金给上述被告人的贷款平台账户还款,通过这种“网贷代还”的方式,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各被告人涉案金额35万元到180万元之间不等,非法获利6000元到20000元之间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尹某等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常见的帮信行为有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资金;以“刷单”“投资”等名义邀请受害人进群或者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受害人实施诈骗;通过虚拟拨号设备、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等行为。出借出售银行卡、拉人入群等帮信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案警示大家,千万不要贪图非法利益而触碰法律底线,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在给受害人带来伤害的同时,亦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
重庆法治报通讯员 曾相强 记者 舒楚寒
原标题:“网贷代还”帮洗钱 5被告人帮信罪获刑
编辑:程迷静 责编:覃蓝蓝 审核: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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